1.“特岗教师”计划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答: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待遇。
2.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1)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期间,有一次被评为,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中公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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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西南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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